各位大学生导师:
自2011年下半年大学生导师制实施以来,我院大学生导师制工作顺利开展,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根据3月初校党委进一步推动导师制工作会议精神,省委教育工委拟将各高校大学生导师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福建省文明高校”和“福建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考评。经研究,现将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院大学生导师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位导师严格按照《福州大学我院大学生导师工作实施办法》和《福州大学我院大学生导师工作方案》(内容详见院内信息-管理规章)等文件精神开展对应学生的指导工作。
二、请各位导师认真填写《福州大学大学生导师工作记录本》(对应辅导员一周内发给各位老师),记录导师制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过程中遵循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积极、正面的引导,答疑解惑。原则上导师每月与学生单独见面谈话不少于一次。每学期与所指导学生集体见面指导不少于三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每月下旬的周四下午。
四、年终,学院大学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导师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对按要求完成指导工作的导师给予业绩津贴和专项奖励。导师制工作开展与职称评聘相挂钩,对指导效果好的导师学院将在岗位聘任、进修培训、评先推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五、大学生导师制工作处于探索试行阶段,各位导师在工作过程中对导师制工作有任何建议或意见请发邮箱到:hyxgz@fzu.edu.cn。
我院导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