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非全日制研究生和户口在本省的全日制研究生一律不迁移户口到学校。户口在本省院校的研究生应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户口在本省院校的外省籍全日制研究生可将户口迁到学校。户口在省外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原先因升学将户口从福建迁往省外的研究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可不迁到学校。原先因升学将户口从福建迁往省外的研究生应将户口迁回原籍地。需办理户口迁移者按下列要求办理:户口迁移地址为: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2号。报到时应携带个人户口迁移证(迁移证项目中如有涂改的需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否则无效。除正常项目外,迁移证备注栏中必须用水笔写清以下内容:本人的身高、婚姻状况、宗教信仰、兵役状况、血型、父母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配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若公安部门有新的户口迁移政策,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二、所有非全日制研究生均不转移组织关系。全日制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方式如下: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律由本人携带,报到时介绍信只能交给辅导员。福建省内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学校(单位)党委或上级党委开具介绍信,介绍信台头为“福州大学党委组织部”;福建省外新生,应经所在地省(市、县)委组织部(或工委)开具介绍信,介绍信台头为“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入所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