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07]72 号)和《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闽财教【2010】119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两档:对5%左右的特别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月补助400元,每年补助10个月,共计4000元;其余15%左右一般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月补助250元,每年补助10个月,共计2500元。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
四、评定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参评对象的学生均可登陆福州大学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http://219.229.135.9/index.html),填写《福州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院审核。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及档次,学院辅导员、副书记分别登陆福州大学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http://219.229.135.9/index.html)进行审核,并将《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一、表二》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网上审批、公示。
4、学校每月10号前发放助学金。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在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网上申报、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附件:
学生工作部(处)
二O一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