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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校青年教职工队伍建设,选树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青年教师典型,在全校青年教职工中营造创先争优的氛围,校工会将开展福州大学“十佳青年教职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励
1.“十佳青年教职工”评选对象为我校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青年教职工。
2.“十佳青年教职工”三年评选一次,授予福州大学第七届“十佳青年教职工”荣誉证书,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二、申报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25日后出生),全职在福州大学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工作五年以上者(2018年9月1日以前入职);
2.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勇于开拓创新,成绩显著。
教学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主讲一门及以上精品课程或主干课程或研究生学位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年上课不少于60学时,公共基础课年上课不少于100学时;能够运用先进的教学理念、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优秀,近五年(2018年至2023年,下同)至少获一次校级教学系列优秀二等奖及以上奖励。(2)积极参加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活动,担任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立项负责人或主要成员;近五年中,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建设中成果显著,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科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近五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社会科学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完成者)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取得显善成效,近五年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 200 万元(文科 100 万元) 及以上,或近五年横向项目单项累计到校经费 75万元 (文科30万元) 及以上。
管理服务:(1)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能结合工作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积极探索新时期高校管理工作规律,在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获得一次优秀或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先进工作者奖励。
三、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采取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基层工会组织推荐、评委投票相结合的办法。
1.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基层工会推荐出本单位候选人(各单位原则上推荐1名,200人以上单位可推荐2名),已获得省级劳模及以上和获得前六届“十佳青年教职工”称号的教职工不再推荐。
2.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由校评委会从候选人中投票确定10名人选,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予以公示。
四、申报事项
1.申请人填写《福州大学第七届“十佳青年教职工”候选人简表》(附件1,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1份,申请人应实事求是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
2.各基层工会审核候选人材料,并汇总《福州大学第七届“十佳青年教职工”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如推荐人数超过1人,请按推荐顺序排名)。
3.以上纸质材料请于2023年10月20日之前将纸质版报送校工会303办公室,相应电子版发送至2157155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