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分党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分党校建设,准确考核评估分党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标准
根据我校《学院党委、总支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并结合分党校的实际,考核指标设四项,总分 100分。其中:
1、组织机构:30分
2、教学管理:30分
3、制度建设:20分
4、基础条件:20分(各项考核指标详见《考核标准》)
二、考核办法
1、由校党校会同组织部,每两年对各分党校进行一次工作考核。
2、考核的主要办法是:在各分党校自评的基础上,采取听汇报、看材料,开座谈等方法,对照考核标准进行综合测评,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对有关学院党建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3、为鼓励先进,依据考核测评结果,对排名前5名的单位,评予先进单位,并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评出若干先进个人。校党校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三、其他
本办法由校党校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福州大学分党校工作考核标准》
附件:
福州大学分党校工作考核标准
考核指标 |
测评要素 |
组织机构 (30分) |
成立校务委员会,并报校党校备案(10分,无则扣10分) |
校务委员会成员有明确分工(10分,无则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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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专人负责分党校日常工作(10分,无则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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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30分) |
每年制定教育培训工作计划(6分,无则扣6分) |
每期培训班有具体教学计划安排(包括教学大纲、课程安排、培训方式、考核要求等,8分,缺一项扣1-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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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效果好(教材规范、安排合理、理论教学水平较高、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结业考试合格率达90% 以上,8分,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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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训对象达到应训对象的 100%(4分,不达标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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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过程秩序良好(4分,发生教学事故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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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20分) |
1、校务委员会建立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5分,无则扣5分) |
2、建立学员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5分,无则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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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质量保证制度(包括师资、课程安排、考试、学员鉴定、证书发放等,5分,缺项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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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5分,无则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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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条件 (20分) |
1、有办公和教育培训场所(5分,无则扣5分) 2、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5分,无则扣5分) 3、有基本的办学经费(5分,无则扣5分) 4、有基本师资力量(5分,无则扣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