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0〕21号)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向国家财政部申请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高校,必须以三年为一期编制学校项目建设规划并报省财政厅、国家财政部审批备案,三年期内学校申报的项目必须在规划项目范围内申报。2016-2018年为新的三年规划周期,学校将组织编制《福州大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6-2018年项目建设规划》。为使新的三年规划更加全面地反映学校建设实际和发展需求,加快推进我校争取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和顺利实现高水平“211工程”大学建设目标,确保2016-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6-2018年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紧紧围绕学校中长期、“十三五”和高水平“211工程”大学发展规划的建设目标和任务,根据《福州大学2016-2018年中央财政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计划》,认真研究2016-2018年的建设重点,确立具体的建设项目,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1.福州大学2016-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计划
2.福州大学2016-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额度及范围
3.福州大学2016-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相关附表(参考编写提纲)
4.福州大学2016-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仪器设备、软件、数据库购置预算论证报告及结论汇总表
5.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6.福州大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州 大 学
2016年4月19日